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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工程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二次调剂工作办法

2024年04月12日 10:40  点击:[]  审核:李伟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拟录取情况,特制定本调剂工作办法。

一、调剂招生计划

   汽车工程学院二次调剂招生计划为4人,其中产教融合专项计划4人。上述专项计划培养环节与普通计划完全相同,仅要求研究生二年级实践单位为联合培养基地单位,对毕业和就业无影响。

二、考生调剂基本要求

(一)符合申请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含加分)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具体要求如下:

接收调剂专业(领域)名称

一志愿学科/专业(代码)

一志愿学科/专业(名称)

交通运输专业

道路交通运输领域

080200

机械工程

080201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080204

车辆工程

082300

交通运输工程

082304

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086100

交通运输

086102

道路交通运输

085500

机械

085501

机械工程

085502

车辆工程


(四)第一志愿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初试专业科目为理论力学、汽车构造、汽车理论、材料力学、机械设计、机械原理、交通运输工程系统分析、交通运输工程学等相近相关科目。

)不接受除普通招生计划外的其他各类专项计划或单独考试考生调剂;不接受报考方式为非全日制考生调剂

)不接受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且不能提供权威机构认证证明考生的调剂申请。

三、调剂工作程序

(一)调剂信息发布

学校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学校研究生工作处汽车工程学院网页公布接考生调剂专业。

(二)调剂流程

符合调剂报考条件的考生请于4月12日12:00--4月14日12:00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志愿填报截止后24小时内,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将收到复试通知,考生须在接到复试通知后4个小时内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确认接受复试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复试资格顺延递补。本学院不接受电子邮件、电话及其它非“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渠道调剂志愿

在调剂生源充足情况下,各招生专业领域根据调剂缺额数按不低于调剂考生初试总分由高到低11.5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考生复试完成后,需在接到待录取通知后4个小时内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确认接受待录取,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录取资格。在学院正式复试前,已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将不再进行复试。

)调剂复试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请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毕业证(往届生)、复试诚信承诺书(签字本人手写,见附件1)等材料原件彩色扫描后发送至邮箱:498230213@qq.com开学报到时携带原件进行现场复核。以自考生身份报名的,尚未取得毕业证等相关证件的可暂缓提交。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复试资格审定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调剂复试缴费

参加复试考生应提前按学校通知缴纳复试费180元,缴费时间及流程另行通知。

(五)调剂复试形式及内容

1.复试形式:线上复试双机位,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复试内容:包括笔试、面试、实践能力测试等。复试总成绩为400分,其中笔试150分,面试150分,实践能力测100分。

1)笔试科目:《汽车构造》。

2)实践能力测试项目:上机测试,复试前通知考试方法。

3)面试:双机位线上综合面试,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所申请调剂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3.调剂复试时间安排:

具体调剂复试时间安排请关注本学院调剂复试QQ群。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应提前按照复试短信提示加入本学院复试群,做好复试准备工作。

四、调剂拟录取

(一)录取办法

   录取办法见《山东交通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二)录取公示。

学校研究生工作处将于调剂复试结束后将所有参加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总成绩和最终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三)学校在开学一周内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1.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

2.不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3.无论何时查实的弄虚作假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体检

拟录取考生均须进行体检,体检由山东交通学院研究生复试指定医院负责,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执行,对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六、注意事项

  本方案与上级有关政策、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上级有关政策、文件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学院相关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