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交通学院关于印发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鲁交院发(2020)71号)规定,按照《2024年度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教函﹝2024﹞64号)相关要求,现将拟接收转专业考核工作方案公布如下: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 伟
成员:赵长利、曹凤萍、成钦、郭荣春、李方媛、黄万友、王刚
秘书:王海霞
二、申请条件
1. 2023级本专科学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方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1)无不及格课程。
(2)无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3)非休学、保留学籍期间。
2. 2023级本专科学生属于以下情况者,不得提出转专业申请:
(1)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或以特殊形式录取的(如春季高考、贯通培养、专升本、综合评价招生等)。
(2)由低录取层次转至高录取层次的。
(3)跨录取类别的(艺术类别只能在艺术类别内互转,不接收其他类别转入;校企合作类别只能在校企合作类别内互转,可按本办法接收普通类别转入;中外合作类别可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招生计划额度内接收转入或在中外合作类别内互转)。
(4)提前批录取的,其所申请转入专业当年在学生生源省份无招生计划或学生当年高考成绩低于申请转入专业当年在生源省份的最低录取分的。
三、录取名额
各专业录取名额不超过转入专业当前年级学生数(不含专升本、贯通培养、春季高考等类型)的30%。
接收计划 |
序号 |
专业 |
专业人数 |
录取计划 |
接收计划人数 |
1 |
交通运输 |
83 |
24 |
86人 |
2 |
车辆工程 |
79 |
23 |
3 |
汽车服务工程 |
83 |
24 |
4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53 |
15 |
四、报名时间
2023年9月5日-9月11日
五、考核与录取
学院参照学校转专业的考核方案,面向所有专业接收拟转专业学生,不再单独组织考核,学院内接收转专业学生主要依据所学专业基础课程和学分情况进行核定。
1. 在规定的考核期间,凡报名人数未超过接收限额人数的,可视学生情况直接接收。
2. 超过接收计划人数的专业,依据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专业或基础课程相近的优先录取。
(2)根据大一学年除公选课以外学分绩点由高到低录取。
六、结果公布与报到
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所公示的录取办法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本学院网站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