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大学生住院报销上交材料调整的通知

2013年12月09日 00:00  点击:[]  

各位同学:

接医保办通知,即日起大学生住院报销上交材料作以下调整:

1.住院大病例(有医院红章)。

2.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总清单(不要日清单)。

3.如有骨折材料的需提供材料的名称及生产厂家。

4.如有输血费用的需提供血液化验报告单(如没有报告单输血费用不予报销)。

5.如有急诊费用,需提供门诊病历、门诊发票原件加盖急诊章。

6.住院大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个人联系电话。

7.非假期期间回原籍住院的,意外伤害转住院的需要写情况说明,学校盖章,在非原籍异地住院的需提供异地转诊转院备案表。

8.如有人员死亡的,需提供死亡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建行的银行账户、情况说明。要写明与死者关系以及钱打到的帐户是自己提供的与医保办和建行无关。(按手印、学校盖公章)

9.需开具医院等级证明,没有等级证明的一律按三级医院报销。

10.在本市定点医院住院的直接在医院报销。(本市非定点医院不予报销)

11.如有商业保险需要报销,请先将所需材料复印后再上交。

注:如上交的报销材料少其中一条恕不受理。

2013-12-9